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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年01月04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14:14北京時間22:14發表
台擄妓勒贖案警員面臨重刑


擄妓勒贖案曾在台灣轟動一時

駐台灣特約記者 楊孟瑜

在台灣喧騰一時的警察假查案之名、強擄大陸來台賣淫女子勒贖一案,台北地檢署偵結第一波案情,檢控方要求判處其中5名警察死刑或無期徒刑。

檢方從今天(1月4日)起展開第二波偵辦行動,繼續鎖定可能涉案警察。

檢方求判重刑

這起案件在台灣被簡稱為"擄妓勒贖案",始發於去年9月間。台北地檢署昨天(1月3日)完成了第一波案情偵結,共起訴13人。

警員陳良達遭檢方求處死刑﹔另4名警員及3名"馬"(即負責接送應召女子賣淫的人)被檢方要求判處無期徒刑﹔還有1名警員遭求刑10年﹔4名"人頭丈夫"(即大陸女子來台假結婚,真賣淫中的假老公),則被求處有期徒刑1年。

同案中已有1名警員畏罪自殺,還有一人逃往大陸,檢方已發佈通緝。

檢方也已展開第二波偵辦行動,預計將約談其他多名涉嫌擄妓勒贖的警察。

遭綁女獲"寬大處理"

至於遭警察綁架的毛衛仙(浙江省籍)、趙強(吉林省籍)、顧春梅(黑龍江省籍)等3名大陸來台應召女子,原本涉及假結婚偽造文書案,但台灣檢方表示,為鼓勵她們出面作證,協助偵查案情,所以依據證人保護法規定,不予起訴。

檢方說,毛衛仙等三人,都是在去年經人介紹,與台灣男子先在大陸假結婚,再以探親名義,分別在去年3月至7月來台,然後即被應召站接去賣淫。

警員作為"令人髮指"

檢方起訴書指出,涉案警察都是執法人員,擔負維持公共秩序、保護社會安全等任務。

這些人本應保護人民,卻貪圖不法利 益,利用職權及身分,假借查案為名,強擄大陸賣淫女子,並向女子所屬應召站勒索贖款,破壞社會秩序,敗壞紀律,嚴重傷害警譽,所作所為令人髮指。

這起"擄妓勒贖案"是因大陸賣淫女子和應召站不堪警察長期勒索,才爆發出來的。案件真相曾令台灣社會相當震驚,特別是此案關係到警察風紀及大陸女子在台處境等問題。

如今台北地檢署對涉案警察量刑之重,也相當少見,不過各方反應不一。

罪不該死還是罪有應得?

有基層警察認為,犯案者固然可惡,但罪不至死。部份警察說,官員貪瀆動輒上千萬上億元,警察貪瀆不到百萬元,卻被求處死刑,甚至比歹徒拿槍殺死人還重,對警察而言有點不太公平。

另有警察認為,的確有必要重懲這些警界敗類,檢察官求處重刑,正好藉此整肅警察風 紀。

台灣有評論者指出,這些警察敢鋌而走險,是認定大陸賣淫女子一旦被捕,就會遭驅逐出境,死無對證,而且認為自己並不貪心,所勒贖也不多,"意在求財,不會撕票",就 算出事也不會有多大關係。

但是他們沒有想到的是,案發後,檢方一齣手就是求處重刑,預計這將對警界造成不小衝擊。

目前全案處於起訴階段,將來還要看法院如何判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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