競選英國下院議員的資格

什麼樣的人有資格競選英國下議院議員?英國目前的法律文件並未直接就此作出定義。
然而,一般來講,年滿21周歲的英國公民、愛爾蘭共和國公民以及英聯邦國家公民都可以參加英國大選的競選。
但是也要看到,這些資格定義文件也有不明確之處,譬如參選年齡。
候選人究竟是否必須在宣佈大選時就年滿21周歲,或者只要接近就行,還是在大選當天滿21周歲也行,這些都沒有具體的規定。
禁止參選人士

但禁止擔任議員的人士包括:
英國上議院議員﹔
有未償清債務的破產人士﹔
嚴重精神病患者﹔
服刑一年以上的囚犯﹔
在過去5至10年裡犯有選舉瀆職罪的人士﹔
賣國者,即那些未獲寬赦的賣國罪犯﹔
在英國擔任某些公職者(包括司法人員、公務員、武裝部隊或警察部隊人員、英國之外任何國家或屬地的立法會議員、政府任命的商業公司董事等)﹔
英格蘭教會、蘇格蘭教會、愛爾蘭教會,以及羅馬天主教會神甫等。
除非在英國議會宣佈休會之前,作為候選人的牧師的“取消牧師資格議案”獲得英國王室的批准,否則禁止牧師參選的禁令將繼續生效。
增加獲選機會
每個候選人可以參加多個選區的競選。
英國瘋狂傻瓜黨(Monster Raving Loony Party)候選人薩奇勛爵(Lord Sutch)1992年曾在三個選區參加競選。但他後來失去了在三個選區交納的選舉保證金,競選失敗。
但在1880年,帕內爾(Charles Stewart Parnell)在當時仍屬於英國的愛爾蘭三個選區參加競選,並獲得成功。
如果候選人在三個選區都大獲全勝,那他將有一周時間決定最後擔任哪個選區的議員職務。
是否真正當選?

儘管有些類別的人士肯定被禁競選議員,但是有關規定不能阻止他們積極做候選人並為此展開宣傳活動,也不能阻止選民將大多數選票投給他們。
如果選舉人不瞭解候選人是否符合參選資格,即使候選人選舉獲勝,他或她的參選資格也將被取消,當局將下令重新舉行補選。
1960年,英國布里斯托爾東南選區工黨候選人托尼﹒本(Tony Benn)就發生了這樣的事。本繼承了他父親“斯坦斯蓋特子爵”的頭銜,從而世襲了一個英國上議院議員職位。
由於一人不能既擔任英國上議院議員,又擔任英國下議院議員,當局下令舉行補選,本先生依然及時“獲勝”。但英國選舉法庭作出裁決,在補選中排名第二位的保守黨候選人勝出,擔任議員職務。
這個個案的出現令英國在1963年修改有關法案,允許世襲頭銜的上議院議員放棄其頭銜,以便能在英國下議院擔任議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