杜导斌案被批评是典型的“因言获罪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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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煽动颠覆国家罪于2004年被判三年有期徒刑,缓刑四年的湖北网络作家杜导斌,在缓刑期即将结束之前,被撤销了缓刑。
中国官方媒体报道说,"杜导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,据不悔罪,不服从监管,多次违反法律和执行机关的监督管理规定"。
因此,湖北孝感中级法院根据执行机关提出的建议,撤销了对杜导斌的缓刑,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,剥夺政治权利二年。
现年43岁的杜导斌被指控于2002年5月至2003年10月期间,先后在互联网上发表了他撰写的《论颠覆政府是合法的》等26篇文章,受到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起诉。
中国当局在此时撤销对杜导斌的缓刑,被人权活动人士批评是在奥运会之前收紧对言论自由的限制。
批评人士还对中国"煽动颠覆国家"罪行定义的模糊提出异议,他们认为杜导斌并没有违背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,而对他的定罪完全基于他的言论,是典型的"因言获罪"。